租期未满终止合同,由于没有签订退租协议和销毁原合同,房东在将房屋转租他人后以违约为由将租房者告上法庭。近日,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租房者小丽(化名)无奈支付房东合同违约金4000元。 小丽想在济宁开一个洗化用品店,最终签约租下了一栋三层楼房的一楼店面。由于房屋的楼梯就在店里,合同上规定小丽租用期间必须无条件允许二楼和三楼用户通行,所以小丽开店期间经营受到了影响,商品也经常丢失。租用一年后小丽要求退租,经房东口头同意,小丽就搬了出去。由于没有签订退租协议,结果退租后房主以违约为由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小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6000元,经过调解最终小丽无奈支付给房东4000元。 “当时小丽还没有仔细看过合同就签了,这份合同对租房者有许多限制和约束,但对房东却没有任何约束,且没有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所以一旦出现纠纷,租房者肯定会吃亏。”法援中心的律师建议,市民应重视租房等合同,不要忽视其中的重要细节,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