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奋斗,张某成为巫溪县烧烤界名人,身家百万,房产5处。可自从受人蛊惑,入股开设“百家乐”赌场,仅一年半时间,他不但输光家产,还欠下一身烂账。 十三日,记者从巫山县检察院了解到,因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张某夫妻日前均被法院判刑。 四十七岁的张某是巫溪县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在巫溪县城卖烧烤。作为“吃螃蟹”者之一,他很快便成为巫溪县出名的“烤鱼大王”,往来游客又把巫溪烤鱼的名气传向全国各地。 十年间,他的财富迅速累积,身家超百万,还在县城买了5套房子。 二○○四年底,朋友甘某因赌博输了钱,找到张某希望照顾,张某想帮帮朋友,便和甘某商议,将他在县文化馆租下的一个仓库拿出来改装成茶楼,由二人经营。二○○五年二月,茶楼开业,主打5元至10元的小麻将。 此后,张某更加忙碌,白天打理茶楼,晚上经营烧烤店。 张某交代,二○○五年三月六日,巫溪县进行市容整治,他的烧烤店被要求停业整顿。考虑到搞餐饮辛苦,茶楼也上了道,夫妻两人便决定不再经营烧烤店。张某想好好经营茶楼,可朋友甘某却另有打算。 二○○五年六月初的一天,甘某带来几个陌生人,领头的姓曾,据说在巫溪很有势力。甘某告诉张某,开茶楼没赚头,不如把这宝地借给曾哥搞个“百家乐”赌场,不但每天收50元租金,还能在赌场占股份。 张某说,后来他才知道,甘某等人早有约定,找他只是通气,但想到开赌场肯定收入多,他就同意了。没几天,“百家乐”便开张了。 “卖烤鱼一天进账六千多,开赌场一天可搞到上万甚至十多万,看似赚得多,可都是纸面上的,没兑现。”张某说,“百家乐”的收入主要来源两方面,一是在赌局上抽5%的水钱,二是庄家和闲家的赌金差额。一年半下来,赌场收益大概在500万元左右,他们夫妻大概分得二十多万元。 张某称,按赌场要求,每当赌局差人时,老板就得顶上,因此他经常被拉去凑角。张某鱼虽烤得好,打牌却是个菜鸟,十赌九输,甚至有时一场牌下来输好几万元。加上夫妻俩放的数十万高利贷无法回收,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输光了积蓄,卖掉了5套房子,还欠了一身烂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