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12月4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经评审,同意232名同志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其中烟台共有15名教师、校长晋升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涉及烟台一中、烟台二中、烟台三中、莱阳九中、龙口一中、蓬莱一中以及烟台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和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教育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据悉,2015年国家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级,新的职称制度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共有5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条件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教学业务精湛。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课堂教学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人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并在本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普及先进教育理念中取得显著成绩。(记者李楠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