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省人力社保厅也提出了基本标准。以下标准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可评为全省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经各市组织申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定以下25个市、县(市、区)为首批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余姚市、乐清市、德清县、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上虞市、义乌市、东阳市、龙游县、温岭市。 【关键词】 “五大体系” 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不仅是一项全新、高含金量的工作,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与资金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衔接协调工作机制的完善有重大意义。创业型城市应以“五大体系”作为主要创建工作任务。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各市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机制。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内容,强化责任和考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