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记者12月24日从西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得的消息。 为创建国家级型城市,我市近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社区范围内以开展社区服务和劳务为经营项目、经工商、税务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同意的,发给企业吸纳安置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各类税费;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有关部门自工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此外,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试营业的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