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六、核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代理申请营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