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乱传个人信息或将构成侵权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商业信息或者其他个人信息被上传泄露,是否构成侵权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上传的个人信息是本人自愿或者授意公开披露的,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开披露的,则构成侵权。 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谭伟红称:“如果一个人因为被上传信息后,经常受到各类骚扰,可以要求相关的网站或者个人赔偿精神损失。”但他同时坦言,这样的起诉操作起来几乎无可能,“这需要能证明骚扰者从相关的网站获取被骚扰人的信息,而且如何进行骚扰这个事实,造成本人精神损害怎么鉴定,都是很难取证的。” 谭伟红还表示,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各类商业人士存在一定的社会隐患。“这样无疑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空间,因为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如一些不法者完全可以自己编辑一个‘采购商信息’文档,然后上传,等待供应商‘入瓮’并进行诈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