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承担网络创业培训任务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享受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举报电话(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技术标准进行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网络创业培训任务“分包”、“转包”、“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资格,追缴培训补贴。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教学管理、师资考核、培训质量等制度。培训班结束后应对20%以上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培训时间和内容的真实性,填写《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附件10)。《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作为申请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资料之一,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完成。 第二十一条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拨付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名词解释: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处在自然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规定,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包含毕业年度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城镇登记且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括超出毕业自然年未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 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 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 3.网络创业导师年度考核表 4.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5.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6.店铺规划书 7.网络创业培训导师授课信息反馈表 8.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9.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 11.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周期及技术要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