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北京婴乐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就使用氯消毒的情况,公司负责人李清平昨日回应,他们曾就此咨询过专业人士,“也不是不能放,只要按照设备和供应商的要求不超标就行”。当被问及每天四片是否适量,李清平表示“现在不方便说”。 李清平同时称,对婴幼儿游泳馆的抚触师,目前并没有要求。“我们只能说让客人满意,让客人知道我们真正在做服务”,他表示,店里的抚触师都有一、两年的经验,招聘的新人也由店方培训。 就相关经营手续李清平承认,西大望路的店里目前没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部门来看过,也提过要求,正在考虑去办。“不是说卫生不达标,毛巾浴巾都是每天洗每天消毒。” 而对于店方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商家在向消费者介绍相关情况时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文中小芳、小欣、宝宝均为化名) ■ 追访 婴幼儿泳池成监管“盲区” 游泳场所监管规定未涉及婴幼儿游泳馆;监管部门希望“有法可依” 对于婴幼儿游泳馆行业的监管,都有什么规定?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热线12320,查询婴乐士游泳亲子俱乐部水质、空气等质量检测报告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直言无法查询:“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只涉及成人游泳馆,目前只能查询成人游泳馆卫生许可证等资质,婴幼儿游泳馆可能是个漏洞。” 此外记者查询《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发现,对成人游泳馆机房、循环消毒过滤器、浸脚池、加氯等均有规定,但并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不但卫生方面,婴幼儿从业人员资质方面同样缺乏明确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有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 曲丹表示,因婴幼儿游泳馆水质、从业人员资格等条件缺乏统一的标准,婴幼儿游泳行业也只能自发地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标准。 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缺失,执法上同样面临着监管无据的尴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成人游泳馆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婴幼儿游泳场所并无相关执法依据,”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游泳馆无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也无法进行日常监管:“如果可以发证就可以监管,游泳馆达不到要求,我们就可以要求责改或者进行处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身体素质不同于成人,婴幼儿游泳馆相关标准也应该比成人游泳馆更严格:“成人游泳馆温度规定是26℃左右,这个温度不适用于婴儿。同样成人游泳馆余氯含量标准对婴幼儿皮肤是有害的,所以婴幼儿游泳馆最好不加氯消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