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国际贸易中寄售的特点 一.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的利弊 (一)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二)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是委托人与代销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寄售的条件签订的协议。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二)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三)佣金条款。 (四)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此外,在寄售协议中,还应规定收受寄售商品的程序等内容。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 标志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