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提出,将继续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积极探索研究涉农贷款担保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按照中央的部署,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除再设立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涉农贷款担保问题,逐步搭建由“农业贷款、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投资基金、农村信用建设、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改革综合实验区”等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加快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方式创新,力争在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重点试点产品上率先取得突破,继续推动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