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提供免费服务 及时到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是检验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视和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各地要根据全国2010年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 ———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