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范在我国相对晚些,如在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并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要求企业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与效益服务。具体提出了四项内部控制要求:即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二要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四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探索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有 效性审计和评价工作方法,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此外,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也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应根据该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对于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该规范明确了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并特别指出,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企业应当根据该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是多么重要。且基本规范再次明确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内部审计提高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些规范的颁布,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自身责任,提供了依据,也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广阔舞台。 五、建立符合SOX法案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为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本人初步拟定了建立符合SOX法案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以供参考。 (一)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 内部审计应在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 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9)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2、内部审计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9)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内部审计主要工作程序 (1)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内部审计报告。 4、内部审计报告的总体要求及运行程序 内部审计报告的总体要求: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