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了,在潘亚文身上已能看出一些明显的变化:当年吃不饱饭的赤脚小子,如今已是日进斗金的亿万富翁。不过,在潘亚文看来,最大的变化体现在称谓上。20多年前,他是一名“投机倒把分子”;今天,无论走到哪里,他都被称为“企业家”。 “投机倒把”是指利用时机,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手段牟取暴利。1985年,16岁的福建莆田渔家子弟潘亚文头一回来到北京,就是这么起步的。 这个小学四年级就辍学、只会讲莆田话的少年,从推销员做起,出售建筑安全网和花盆。每天,他乘312路公共汽车在北京城里穿梭,听着售票员的报站声学会了普通话,也赚了第一笔钱。 1年多后,他不满足于花盆的利润,到长白山上批发制造花盆的木料板材。再后来,他直接购入当地滞销的木材,销往全国。 倒来倒去,他发了财。 然而,他的致富,并未受到人们尊重。“人家叫你小商小贩,看不起你。”去一些国有单位谈生意,他看到门前拉着横幅,上书:“小商小贩禁止入内。”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让“经济”成了关键词语。但人们最初对财富的追求是小心翼翼的。“这个不让开,那个不让开,很多领域你进不去。”潘亚文说,“现在的空间大多了。” 1979年开始实施的《刑法》,明确设立“投机倒把罪”。但是,做了什么才算“投机倒把”,却没多少人知道。它被称为“口袋罪名”,一些难以界定的罪行,统统往里装。 1982年,在“打击投机倒把经济犯罪活动”过程中,浙江温州商人中的“电器大王”、“螺丝大王”、“线圈大王”等相继被捕。相对而言,潘亚文要幸运得多,但“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他一直摘不掉。在商品定价统一调配的年代,这有“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嫌疑。 1987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