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高某和蔡某被抓获归案后,所有赃款均被退回。 . 忏悔录 羁押中 高某在羁押中给法院写了一封悔过信,称自己只想到多挣钱减轻父母的压力,忽略了法律的界限。他希望法院重新给自己一个机会,自己一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判决后 领到判决书后,高某表示回校后一定要努力补上拉下的课程,争取按时毕业。 蔡某表示,现在对自己的无知非常后悔,庆幸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完成了学业,目前已顺利毕业并找到了工作,自己会好好珍惜这个改过的机会。 学校 两次为犯罪学生求情 两人就读的高校领导得知此事后,多次看望羁押中的高某并与法院沟通,还在2008年6月6日和10月9日两次致函香洲区人民法院,希望能从轻判处,给两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校一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校教育挽救失足青年方面非常人性化,对于一些犯错误甚至有严重过错的大学生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把他推向社会,学校以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惩罚达到挽救和教育的目的”的原则,力求给失足学生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 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二人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在该案中,高某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蔡某是从犯。学校在他被批准逮捕的第二天就帮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允许他正常上学,目前已经正常毕业。 前日下午,香洲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市民 肯定学校法院的行为 对于法官的从轻发落和学校继续为两位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机会,一些市民多持肯定态度,市民李先生表示:“毕竟这两个学生是一时失足,而且认罪态度良好,而不是穷凶极恶的惯犯,因此法院和学校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