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暴露。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近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了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作为基金行业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南方基金责无旁贷并高度重视,不仅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专职负责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还灵活采用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开展相关案例和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者防范风险意识和守法意识。 随着市场发展的深化,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新现象、新问题,使投资者难以辨别交易方式的合规性和复杂性。以投资者最为痛恨的 “内幕交易”为例,内幕交易行为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然而,却有一部分人怀着复杂心态,虽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却抵不住利益诱惑,想方设法窃取、骗取、打探内幕信息,妄图得到丰厚回报,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齐某刺探内幕信息案件为例。当事人齐某是X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刺探S公司内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陈某,以建立刺探内幕信息的人脉网,便于依靠信息优势投资。齐某利用陈某与S公司董秘季某相熟的关系,多次委托陈某向季某打探S公司“并购一事”的内幕信息。每次得知消息后,齐某便大幅增持S公司股票,希望可以利用刺探来的小道消息大发横财。然而,事与愿违,齐某不仅没赚钱,反而赔了699.57万元,并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可能成为触犯内幕交易高压线的行为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按照《证券法》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就触犯了内幕交易的红线,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这个案件提醒广大投资者,打探消息没好处,炒股还需走正路。投资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落入内幕交易的陷阱。企图靠内幕消息一夜暴富是不现实的,应掌握获取证券信息的合法渠道。抱着侥幸心理骗取、刺探内幕信息,涉足内幕交易,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付出巨大的代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