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是创业投资领域争议比较大的一个话题,随着蒙牛在“对赌”中大胜大摩而广为国人所知,又由于国内企业在与国际投行的“对赌”中屡屡失败而引发更多恐慌和争论。为何国际投行如此青睐“对赌”?与见多识广的国际投行较量,国内企业胜算几何?如何避免重蹈永乐、太子奶的覆辙?《数字商业时代》对汉能投资董事总经理苏维洲进行了专访,有着多年投融资经验,深谙游戏规则的他为企业解疑答惑,提供应对招数。 数字商业时代:对赌的原因是什么?外国投行为何青睐对赌? 苏维洲:其实,对赌协议并不是新奇的事物,它只是投资协议里众多“不平等”条款中的一类,只不过它的不确定性比较高,会导致一些意外的结果,所以特别引人关注。投资方投资给企业,无论通过多么详细的尽职调查和法律约束,毕竟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形势不如管理层熟悉,作为出资人,在帮助企业获得成长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希望能够激励企业管理层自己努力经营,审时度势,获得最大发展。 对赌协议也并不是外国投行的专利,只是由于国外金融行业多年的运作经验和知识积累,外国投行更加习惯采用这些内容,并且应用更加熟练。而且,目前在中国最活跃、资金规模最大的还是外资基金和投行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大部分投资基金而言,管理团队并不是基金的最大出资人,他们也要对这部分出资人(我们叫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负责,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多年的应用经验表明,对于激励双方、降低投资风险,到目前为止,对赌协议还是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 最近由于对赌协议的应用不断增多,曝光率也不断提高,加之中国企业家对金融和法律不够熟悉,前期对于企业的发展又期望过高,或是由于突发的宏观经济变化或意外事件,不能完成约定指标,而当初在确定对赌协议的时候,又完全没有留出弹性空间,结果导致企业家、管理层与资方纠纷增加,其实这种协议更多的还是个“愿打愿挨”的公平协商结果,不存在谁更强势、谁欺负(甚至欺骗)谁的问题,最好的结果其实是企业能够如约甚至超额完成业绩,投资方和企业得以获得双赢。 数字商业时代:对赌中都有哪些风险?被投资方怎样避免这些风险? 苏维洲:首先,最大的风险还是企业家自己估计过于乐观,以为有了钱就可以业绩翻番,往往对融资之后的财务业绩预测非常激进。然而,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制约发展的不仅仅是钱,经营上的一些探索和改进,可能也不会马上见效,如果对于短期业绩做出太高预期,希望借此博得高收益、降低股权稀释比例,很可能适得其反。 其次,企业经营常常会面临产业和环境上诸多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更是不能不考虑,此外可能还有一些意外的突发事件,比如地震、雪灾、次贷危机。 应对这些风险,首先是要与投资方多沟通,配合投资方做好尽职调查,公开透明地向投资方开放企业信息,使得投资方认真地进行尽职调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从长远发展中获益,更多地将双方利益与长远收益挂钩,而不是仅凭“对赌”机制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最终得以在双方共赢的前提下设定“对赌”。 降低双方期望,不要去搏业绩,业绩预测要谨慎合理,并且增强沟通,了解和缩小双方在定价期望上的差距,在对赌内容上预留一些弹性空间,约定一个浮动的弹性标准。在上市时间上,企业也应该与投资人做一个较为宽松的预期,在退出方式方面,也可以跟投资者谈弹性的约定,比如企业达到上市条件,但不愿上市,可以讨论增加利息允许企业回购股权。同时协商确定对特殊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寻求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互相理解和共同承担。一句话,保持清醒头脑,事前做好准备,事后及时协商。 同时,企业家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底线,比如,如果你的底线是控股权,那就不要拿控股权去赌,而是设定一个对赌的比例极限,上下封顶,不要看到收益就忘了风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次次贷危机对大部分企业家来说是好事,因为这个最大的意外事件,导致了很多顺利时期不会暴露的问题,一些大干快上的企业家吃了亏,可以让整个企业家群体在企业经营上更加慎重,能够开创百年老店。 但是,补充说明一下,最近常常被提起的中信泰富对赌协议,其实和我们常常提到的企业股权融资过程中的对赌协议不同。中信泰富是与外资投行签订了一个外汇衍生品对赌协议,实际上是购买了一款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并且留出了巨大的风险敞口,属于滥用了对冲工具,与企业股权融资无关。 数字商业时代:签订对赌协议时,被投资企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苏维洲:首先还是对风险的控制,企业家千万不要因为形势一片大好而头脑发热,一定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而且,很多外资投行有首席经济学家、律师、审计等专家队伍和多年经验,在风险评估和控制上,一定比企业家更专业,企业家不应该期望在金融收益和结构设计上“占到便宜”,企业家的专长还是企业经营,最好的办法是在专业机构(比如自己的投行顾问和律师)的协助下,在企业发展战略层面上赢得投资方的认同,让投资方明白其最大的收益还是在于企业的长期增长。同时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投资人带来的其他价值上,比如品牌、企业运作和管理经验、国际化经验、以往投资企业的协同效应等。 其次,要注意细化投资协议,丑话还是要说在前面,最核心的是明确细化管理层控制权。签署对赌协议后,投融资双方的互信,除了用商业道德来束缚,更重要的是用协议细化。投资人一定会看重在关键决策上要有制约能力和否决权,对企业家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层控制权的独立性了。因此,在高管层、董事会、全体股东这三层权力与义务上,必须界定清楚,需要在协议中写明,不能含糊。 还有其他的一些约定,比如审计问题,这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了一个业绩,却没有约定业绩的评估方法,最容易造成纠纷。而且,协议中不能仅写明“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最好确定好审计单位。还有一些关键定义的明确,在这方面,富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家和律师都会给出很好的建议,企业家可以酌情采用。 数字商业时代:如果不进行对赌,被投资企业还能采取什么比较好的替代方式?(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