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例碳汇项目 “这也是我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森林碳汇的一项重要工作。”昨日下午,省林业厅节能 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宗迁在参与本次协议准备工作会议上指出,继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全国第一例履行《京都议定书》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人工造林项目(碳汇项目)后,此项目成为了全国第二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注册的基于CCB为标准的造林再造林项目。 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业企业大渡河造林局是这一项目实施的业主。为实施这一项目,该局投入了大量资金。碳汇的补偿收益将与项目实施地的林农共同分享,林农占大头,项目所在地5个县的12745名农民将从中受益。 先完成项目再找买家 目前全球的碳汇交易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双边模式,中国第一例林业碳汇项目——“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就是采用的这种模式,即事先找好买家,双方共同完成项目。第二种即是目前我省首先尝试的单边模式,即业主投资完成项目,再寻找买家。与第一种模式相比,单边模式的难度更大,风险更高,一方面需独立投资完成项目,并独立承担自然灾害等因素对森林造成破坏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得承担市场风险。 在目前国内并没有成形的碳汇交易市场的情况下,该项目预计在本周内的签约具有破冰意义。 想卖“碳”先申请注册 但也并非每一块森林都能拿到这笔“气候打工劳务费”。“首先得符合《京都议定书》中的标准,以森林碳汇项目为例,必须是1990年后的新造林。”负责本次项目技术工作的邓强说,项目还须通过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认定的DOE机构的核查。 “项目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邓强说,虽然项目在2005年就启动了,但在2008年4月通过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DOE)核查,2008年11月通过国家主管机构(DNA)审查批准,11月16日正式注册完毕,编号为2700,其间历时不短。因此,虽然同样发挥着吸收二氧化碳的环保作用,“森林”们却并非一定有“劳务费”。 全球变暖催生“碳交易” 为何碳汇项目会成为产品进行碳交易?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 1990年减少5.2%,并对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催生了“碳汇交易”,也称“碳交易”,而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本次碳汇项目正是CDM项目:“通俗地说,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方式来履行减排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