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我国各类经济合同中(例如1992年有30多亿份)履约的仅为25~30%,这意味着有上亿份经济合同无法实现,因此企业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自己的经营状况向良性发展,一方面自己应当严守信用,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要掌握一些追究对方违规违约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两层意思:一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另一层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时,侵害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经济权利,甚至损害对方经济利益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下面我们具体谈违约责任。 例如上海某公司与北京某印染厂于1990年8月30日签订了一份纱布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于9月底前发货8万米,其余部分等印染厂通知再发货;印染厂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10、11、12三个月内付清。公司于9月28日如约发货,印染厂收货后,汇给公司10万元,但余款26万元却以该公司未寄细码单正本为由,拒不付款,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只得将其推上法庭。 在本案中,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公司享有收取预付款并于12月底收回全部货款的经济权利。但因印染厂违约,其经济权利受到了侵犯;同时,其公司经济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因此该印染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