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信证券联合厦门市经发局对申请发债的中小企业进行了考察调研,并将按规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等严格程序,因此获得参与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条件。集合债券发行的规模根据厦门中小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单一企业申请发债额度不高于企业净资产的40%,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利率方面,由主承销机构与发债企业协商确定,一般介于上市公司的可转债与单一企业债的利率水平之间,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在规定时间付息一次,在投资者选择转股行权后,发债企业将无须再支付债券利息;未被投资者转股行权的企业则按规定每年付息一次,第三年归还本金。 不过,目前还只确定3家中小企业,发债规模约为6000多万元,按照厦门经发局的设想,总发债规模约为3亿到5亿。据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该项目是央行下属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委托中信证券的一个新产品,目前,实质性的障碍还是政策法规问题,目前的法律架构不支持,需要协调的东西还很多,这已经突破了央行的权力范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