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在对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已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由于《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去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原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新政策。昨日,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对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用 新政策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新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吸引力有多大?市地税局解释,原有的每人每年减免4800元税款的政策依然有效。按政策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新旧政策有三点差异 与原政策相比,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新政有哪些不同?市地税局介绍说,差异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新政策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其二,新政策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新政策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其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所持证件不同。原政策规定所持证件为《再就业优惠证》,新政策规定所持证件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 审批期限截至后年底 相关负责人提醒,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