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它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6.4.5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6.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6.5.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它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于15m/s。 6.5.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6.5.3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但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 6.5.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7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2排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6.5.5人防工程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6.6排烟风机 6.6.1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风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高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阀门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6.6.2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当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并设置时,宜采用变速风机。 6.6.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路进行计算,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6.3.1条计算确定,并应增加10%。 6.6.4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 6.6.5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8.2排烟 8.2.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8.2.2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2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3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注: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8.2.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8.2.7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2.8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9机械排烟管道的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10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防排烟系统实施规定不在新版《建规》内的原因,考生亦或登录一级消防师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