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这使得创业板企业再融资制度安排突出地放到了聚光灯下。 上市公司再融资作为市场的一种正常融资手段,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管是主板还是创业板,都是如此。但是,如何让创业板公司既能够融到需要的资金,又要控制好其中的风险,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鉴于创业板公司本身的高风险性,其再融资的门槛,相对于沪深主板及中小板应严要求、高标准。 正方:资金超募是短期现象 创业板再融资势在必行 日前,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 众所周知,一方面,创业板开通解决了众多创新型小企业上市融资难的问题,创业板企业也普遍存在超募现象;另一方面,仍有一些公司首次融资难以满足后续发展,有再融资需求。那么,再融资政策怎样设计更为合理?而相比再融资制度而言,还有哪些关于创业板的制度更应该先推出呢?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创业板的超募现象属于短期行为,与其它板块的上市公司相同的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在未来也需要再融资。因此,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研究以及颁布是合理的。 “当然,虽然说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是合理和可行的,但是,在这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创业板的定价问题,也就是说,如何让价格更加公道和合理。” 李大霄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一个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完善性和衔接性,这样对于公司的上市才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资金和安排,需要未雨绸缪,因此,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永远都是合理和超前的,制度只有通过一项一项的建立,在建立过程中不断的得到完善,同时,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先前做好准备。 至于创业板的超募问题,目前来说,超募资金已经被视为创业板公司要以此形成超预期增长的经营压力。截至目前,90家创业板公司合计募资647.57亿元,比预计募资高454.25亿元,是预计募资的3.35倍。创业板的超募问题亟待解决。那么,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在此背景之下推出是否有意义? 赵锡军认为,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的建立和创业板一直以来存在的超募现象,因此,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两回事。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是为那些并不存在超募同时需要再融资的公司而服务的。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的超募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 “投资者需要了解清楚超募公司多余资金的用途,虽然说,在创业板的投资上,不乏一些盲目的投资者。但是,从制度建设上给予规范,以保障多余资金能够很好的利用。此外,之所以出现超募现象,也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价本身就有问题。同时,也说明创业板募集资金的方案也存在缺陷,这些都需要进行调整。”赵锡军认为。 李大霄建议,现在当务之急的是,如何让投资者更加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减少投资者的盲目行为,这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除了再融资制度以外,与创业板制度相关的其它制度在未来也需要不断的完善。那么,而相比再融资制度,还有哪些关于创业板的制度更应该先推出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