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梦芭莎仅以图片侵权为由,要求麦考林赔偿200万元。“我们也订购过麦考林这几款侵权产品,产品和图片一样,在样式和款式上都和我们的产品没有什么区别。” 为何只选择图片侵权来打官司,而没有选择实物侵权的理由?姚小姐表示,“图片侵权取证高效,能够尽快让麦考林停止侵权。” 随后记者拨打了麦考林公司的公开电话,但截至记者截稿时未能和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也未得到相关回复。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指出,“产品款式的外观专利或者设计版权是受保护的。模仿款式比盗用图片更糟糕。”因为B2C网站的最大特点是低成本竞争,这次诉讼主要可能是打击竞争对手。 200万侵权索赔存争议 此次庭审,麦考林最终确认了侵权,但对200万元的赔偿金持有异议。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上海市第一中院当庭未审判。 “法院通知我们本周五会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梦芭莎代理律师表示,“该案涉及到的图片,与一般图片不同,属于纯商业作品,其价值在于该图片对相应产品起到的广告效应和促销作用。麦考林作为影响力巨大的公司,在网站和邮购目录上使用侵权图片,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是蓄意冲击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打压竞争对手,明显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对品牌和销售都造成恶劣影响。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赔偿额最高50万元,但由于该条款是针对单一图片、单一文章、单一传播等单一侵权行为所作的规定,因此此次被告涉嫌侵权的图片共5张,但被告麦考林至少通过网站和产品目录两种方式侵权,均摊到每种方式上的每张图片,梦芭莎的每张大图仅需赔偿25万元,每张小图仅需赔偿16万元多。200万元的赔偿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奚明强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是单指一案的上限,在法官自由裁量的过程中不能任意扩大和随意缩小,必须有一定尺度可循。”原告方如果觉得50万元的上限不能弥补其损失,应当对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供法庭考量,而不是随意解释法律要求法庭枉法裁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