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早教行业政策即将出现的破冰之举,学界和商界也表达出不同的期待。“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教育分为盈利属性和非盈利属性,从早教机构的性质来看理应把它们归为盈利性机构,因此在制定相关准入、监管等政策方面,政府的职能应该被弱化,而更多地是把它交给市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知名教育学者熊丙奇表示。 “比方说,政府可以规定办学需要满足哪几个标准,让消费者在遭遇欺诈、纠纷等情况时有维权之道,但至于机构怎么收取费用、怎么设置课程、怎么提供服务,则应该完全交给机构、也交给消费者去选择。”熊丙奇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