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老乡。 在中国,老乡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每个成功者,都会非常在意“老乡”和“地缘”因素。 很多“共同创业”者就来自于“老乡”。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相互之间多通过老乡、校友、亲戚、朋友等连带关系形成的“创业团队”,彼此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类似于清朝时期的“湘军”模式。 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特别在意发挥团队中每个创业元老的特长和优势,广泛调动各方面人脉资源,成功的机率也比较高;但是,相对来说,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内部感情基础不如中学同学组成的创业团队,而且每个创业元老都想着“掌权”,“当一把手”,所以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必须从一开始就规划好整个企业高层领导的“轮换”、“退出”、“接班人”制度,避免后期内部争斗。 第四类:同一批进厂的新员工。 很多大中型企业,招聘新员工都是一批一批招进去,而且还要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实习等,包括住宿、吃饭都在一起,这就给新员工以充分的时间来了解和熟悉其他员工,也为后期“共同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一批进厂的新员工,尤其是同一批进厂的大中专毕业生员工,很容易在后期形成“共同创业”团队。 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成功的机率也较高。 除了上述四种类型的人员适合“共同创业”外,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人员也比较适合于“共同创业”,受篇幅影响,本文不多阐述。 总之,笔者认为:“共同创业”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相互熟悉,互相信任。这是“共同创业”的前提。 第二:各有特长,合理分工。这是“共同创业”团队组成的基石。 第三:有一个明确的、获得大家认可的“带头人”。这是“共同创业”的关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