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太原市创业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今年下半年,该市将通过完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长效机制,使城市创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力争年底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放宽门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创业人员,首次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行政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另外还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1元可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今后,允许创业者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减免税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提高小额贷款。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 残疾人自谋职业小额贷款可申请5000元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10000元;3人以上集体从业的残疾人向银行或者信用社贷款,每人可申请10000元贷款额度利息补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20000元。 ——拓宽补贴范围。参加创业培训人员,享受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类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