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地税局出台了《鼓励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办法》,鼓励和扶持市民自主创业。 根据《鼓励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办法》,个体经营户为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税征管企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可以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据海口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分为备案类和审批类两种。备案类申报统一由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受理,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向办税大厅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管理岗人员审核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当场开出《减免税备案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后再受理。 审批类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提供申请资料及《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税厅受理窗口审核资料齐全的,即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后再受理。主管税务分局应当在11个工作日内开具《批准减免税通知书》或《不予减免税通知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