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有几件热闹的事,都与富人有关。国内凯恩股份控盘者因被曝有内幕交易和侵吞国资之嫌而“动用”公安网上通缉记者的闹剧终于收场,郭德纲德云社打人事件所引发的口水战尚在继续。大洋彼岸,美国巨富巴菲特们承诺“布施”一半身家财产则引来无数赞誉。 中国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财富纠结。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短短30年来的财富集中与阶层分化“简直像梦一样”。如何对待先富起来的人和他们的财富,法律和民意显然存在分歧。政策和立法层面通过物权法的“个人财产不可侵犯”给出了明确的表达,不能再运动式地追究“原罪问题”。假定每个产权都是合法的,这有点承认“羊吃人”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一样,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开放不能老是产权革命(如公私合营)。这是改良派的观点和逻辑。 但是民众自有其法律意识,很多人在意识和道德观念上并不认同这种法律规范及其确定的法律秩序。当然,我们承认,在仇富问题上,部分民众有一定的非理性,比如将仇富和仇腐完全划上等号。但事实上,中国很多富人财富是以剥夺、欺诈等非法、非道德的手段获取并积累的。这些财产虽然获得了法律上的权利(力),但是由于其来源的非正当性,其权利内涵中的道德基础明显缺失,自然导致公法上的权利与民众内心对该权利的确信之间紧张关系的产生。而这种作为法律意识和情绪的内在紧张弥漫并泛化成整个社会的“仇富心理”并通过具体事件表达出来,最终必然会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秩序混乱。例如,近年高发的涉及财产的刑事犯罪和其他涉及财富问题的群体事件(如动迁)证明了这一点。 秩序混乱带来包括富人在内的全体民众的不安全感。当一个社会对财富形成这样一个负面评价和潜在威胁,会极大地阻碍社会的财富积累。被仇视者的选择通常会包括:1、因无法做长期的财富规划,行为短期化(资本市场上当然难以培养长期价值投资和机构投资者);2、转移财富至安全的场所,如移民或通过离岸交易的方式进行返程投资;3、消耗和挥霍财产,进行畸形消费。4、寻求公权力甚至黑恶势力的庇护,从而产生权利、财富和暴力的结合甚至组织化。而上述这些行为都会导致社会发展减速和财富空洞化。这又会强化财富的不安定性和行为的短期化。 反观西方,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稀释掉和逐步化解了很多类似的冲突,并通过民主政治、法治不断舒缓财富分化带来的紧张关系,最终使得财富的获取模式符合民众的接受模式,财富的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能够最大程度上协调起来。再加上恰当的社会政策,比如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竞争政策(摊薄垄断红利)、就业市场机制(降低行业收入水平之间的悬殊),整个社会的财富结构、阶层结构良性化。换言之,实现了“先富带后富”的制度框架。基于道德宗教动机的捐赠行为又在公共政策之外,增加了一层缓冲机制,财富者取之于社会又回馈社会。盖茨、巴菲特这样的巨富捐款的动机有二:一方面,按照新教伦理,他们通过自身的成功已经证明了自己的“上帝的选民”身份;另一方面,从现实层面,财富带来的物质享受毕竟是“收益”递减的。实际上捐赠的行为还隐含了另外一个自利动机:让弱者“拿人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从而构成和谐相处的和财富增长的外部环境。 据媒体说,美国巨富们下一步要和中国的富人见面谈慈善了。对于此举的后果此处我可以大胆猜测: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富人连纳税尚不积极,会突然听老外的苦口婆心吗? 细究中国富人“为富不仁”的原因,我认为有几点。 首先、财富拥有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高。有研究表明,财富成长路径,决定了富人的责任意识和运用财富的方式。中国第一代富人主要利用政策漏洞和双轨制的空间获得财富,如官倒、地产开发和走私,不少人属于草莽英雄,目前还主要处于攫取阶段同时对捐赠行为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尚难以理解,当然不会践行,除非以捐赠换取政治身份等其他利益。 其次、担心露富而招致不测。从胡润排行榜上榜人的命运可以看出。 第三、为子女留下遗产,所谓富二代和三代问题。而从文化观念上分析,中国人的家文化和小群体意识一直高于“公共意识”的伦理观,特别是传统上地位不高的商人阶层更是如此。 第四、制度缺失。遗产税的缺失会诱使富人在家族内积累资产,而不会将资产捐给国家。此外,我国捐赠制度的不发达也是重要的原因。目前有限的渠道只能通过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进行,而基金会模式其运作并不透明和规范,使很多有心者望而却步。因此,应该在制度上完善目前的捐赠制度。 化解财富冲突应从多方面做起。富豪们应向西方的大款们学习,不要等人家来劝着行善;作为民众应做个理性的现代人,对于涉及富人事件,要根据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事实,让司法者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裁断;当然最重要的则是公权力既要通过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减少“无良者致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建立鼓励捐赠的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