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已经输掉了本应该胜利的两场“战役”。第一、陈晓不顾黄的反对,顺利引进贝恩资本,使黄光裕不得不转战到董事会结构区域来建立保卫战。第二、陈晓对改组董事会和任命贝恩资本3人为国美非执行董事再次重创。这使得黄光裕几无退守之路,不得不被逼将与陈晓的对决从暗战拖入明争这一境地,从而将“国美战争”大白于天下。至此,全国商业界一片惊呼:原来职业经理人还有这种办法收拾老板! 纵观双方厮杀的情况,一条比较清晰的脉络慢慢明朗开来。 第一阶段:黄光裕收购大中之时,遇永乐几近破产,信息确准可靠后,黄光裕决定整合收购资本更有说服力的永乐,这是国美和永乐的初恋期。 第二阶段:黄光裕任用陈晓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四面八方宣讲他找对了人,且将很多重任都交给陈晓处理,夸得最高时是说“陈晓为当今天最符合做总裁的人选”。活生生地将旧部不放在眼里,居然还购同样的两架豪车来一人用一辆。这是黄和陈的蜜月期。 第三个阶段:黄光裕进入牢狱,时遇全国经济受世界经济冲击,国美被双面夹攻,导致公司举棋难定,没有真本事力挽狂澜的陈晓再次体现出他对时局和企业发展无方的本性,除了会借债以外,别无他法。(我们都知道,一名不会经营只会借钱的人是不可能有大作为的,相信黄光裕也是在这时才明白什么是生意人,什么人不能成为生意人。)但陈晓还是借了,可他对送上门来的国内投资公司一个不借,独借美国“贝恩资本”。为什么要向这家公司借钱呢?了解内幕的人传言说是黄光裕因没重用旧部王俊洲出任代理主席而结下了怨恨,反而起了恶心帮陈晓这边支招,换句话说就是教陈晓怎么空手套白狼。按一名姓魏的高层说法:如不是王俊洲最先站在陈晓一边说话,陈晓是没那么大的胆量向“贝恩资本”借债的,更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胆量与“贝恩资本”签署那种傻瓜都不敢签的捆绑协议。协议大体上是:如果陈晓不能当选董事局主席,加之一年之内又不能还清借款时,国美将首先承担借款1.5倍的还债金(这可是比高利贷还高出100倍的条件),同时“贝恩资本”还享有1.5倍债转股的权利。大家想想看,这个协议是不是陈晓敢签的?按黑道行话来说,借你十个胆你也不敢签。只做了三年生意的真正生意人也不会不明白其中的苛刻性。除非是王俊洲这种内部旧将才有这种可能支使陈晓做,陈晓的智商本就不如王俊洲,何况是在被黄光裕骂了之后呢?我个人认这种可能性极高,要不然也不会出现后来的王俊洲第一个站出来挺陈晓了。 有人算了一笔账,说是如果陈晓在这次战斗中输了,那么国美将损失63亿元左右。如果黄光裕输了,国美将输掉277亿左右外加变成外资控股企业。我不知道这个算法正与否,但既然是内部人员算出来的,那么我相信也错不了多少。 说了这么多的费话,我得再来整合一下思路。战争打到陈方在香港控告黄光裕有欺诈行为,而黄方反告陈方盗取公司财产。这算是第四个阶段吧,结果还没出来,胜负难测。 但是,就目前而言,我个人认为黄光裕的胜算要大些。理由如下: 首先:放在历史的高度上看 1、陈晓在处理国美经营危机的2009年,不当使用了欺上瞒下的办法,没做到一名代理人应该尽的忠诚之志。更谈不上力透纸背的努力,反而使用了“中英南京条约”式的办法——勒索黄光裕同意,不同意就自硬签。 2、跟进的又是将“贝恩资本”和自己和公司的生死定格在一起,这与“中美望厦条约”有什么区别,直接放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还非常有道理地吃中国嫖中国。 3、一月不到,陈晓就开始了放“贝恩资本”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进行管理表态操作,这让世人怎么看都是“天津条约”的翻版。 4、到了2010年3月,陈晓就开始与王俊洲等高层要求向各高层派发股权,在没经得黄光裕同意的情况下,活生生地将公司公有财产进行分割,这一看就是“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割让东三省、割让九龙的一个样本。到了现在,陈晓能否完成历上中国血泪泡出来的“瑷珲条约”、“伊犁条约”“中法新约”、“旅大租地条约”、“辛丑和约”、“辛丑条约”、“穿鼻草约”、“中英烟台条约”呢?从目前的去黄化、修改公司章程、转移视线、猎杀忠诚、夺走所有权、割让国家利益这方面上看,要完成这些步骤是相当的难。因为,无论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家庭。总会有人站出来反对这本就是一个错误的行动条约。何况国美还算是代表着一个中国民族企业在经营着他的亿万百姓,怎么可能由几个人能左右的呢? 其次,放在国家政治的高度来看 1、陈晓在下野老板后就不服从老板指挥,完全符合“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军界从军大忌。而不是“君要我死,臣不得不死”的信念。 2、陈晓通告,要求全体国美员工站位,清理老臣,这完全符合“拉帮结派”的企业发展大忌。而不是“风雨同舟”的铁壁铜墙团聚作风。 3、陈晓几天前拉着黄光裕的旧部在媒体面前表决心。这完全符合“篡党夺权”的党派章程之大忌。而不是“中流砥柱”的革命精神。 4、陈晓带头向香港法院起诉黄光裕操控股市。这完全符合“落井下石”的小人之举,而不是“有福同享,有难共担”江湖之道。常言“得饶人处且饶人,百年之后做巨人。”但陈晓没悟出来。 5、陈晓的“去黄化”口号由来已久,这完全符合“蛇与农夫”的故事,而不是像小平同志那样“坚决拥护毛泽东的形象和思想”。 其实,无论你陈晓有多苦多累多操心,这都是你应该做的,好比医生医病人一样,你好意思说你多伟大吗? 第三,放在企业的高度来看 1、黄光裕对陈晓是有知遇之恩的,无论从那个角度出发,陈晓是不可否认的。做人不能忘本,这是中华民族美德之一。不要老是动不就说国美不黄光裕个人的,而是全国股民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可谁又能否认国美不是黄光裕创造出来的呢?永乐快死的时候你怎么不去找马云、刘永好收购呢?负债40多个亿啊,这是一个可以轻描淡写的小数目吗? 2、黄光裕不论用什么手法养大国美,也不论他用什么把戏搞到钱,你首先得承认是他将国美拉扯大的吧?至于他的手法犯了国法,那是由国家去用法律处理他,应该用不着陈晓去批判吧?何况你还正在他的门下做事。就算离开了,对待这种造反的事情,也不应该是你陈晓这种有过商业失魂落魄的人去做的,而是一旦发现企业里其它人有这种苗头时,得赶快去帮主人处理好。这才像个男人,才像个做男人的长者应该做的。(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