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吸引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余杭 对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迁入余杭区的,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资助。其中,第一、二年最高给予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第三至五年最高给予40%的资助。鼓励网店商户注册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并将该新设立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发展。 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对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工业企业分离出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 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发展 电子商务集聚区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满一年即予1万元奖励,第二、三年减半奖励,吸纳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在电子商务集聚区内设立,与电子商务涉及的物流快递业企业,给予年租金30%的补助。 四是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 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楼宇经济,其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暂时不变,也暂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转型后的工业厂房,经批准仍可适当延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