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优惠政策 1.大中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强度较高、符合入驻开县工业园区条件的大中型工业项目,享受《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入驻开县工业园区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开委办发〔2010〕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土地“零”地价,享受12%厂房及设施设备补助。 2.楼宇工业项目。在城区发展楼宇工业,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关于印发〈开县工业楼宇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发改文〔2009〕329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小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小、投资强度低、符合开县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在开县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企业,且新建或租用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年稳定解决就业50人以上、年税收1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小型工业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房修建补助政策。通过租赁、流转土地在返乡创业分园、示范点修建标准厂房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投资补贴,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厂房租赁补助政策。租赁返乡创业园中心园标准厂房,按照《开县工业园区廉租标准厂房租赁办法》执行;租赁返乡创业园分园标准厂房和利用闲置房屋(学校、供销社、粮站、旧厂房等)的项目,参照楼宇工业项目标准执行。 (3)用工补助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可在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县内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员工。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给予返乡创业企业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招用的开县移民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号)规定,在招用后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其期限不超过3年。 (5)融资政策。对入驻返乡创业园符合库区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争取安排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 4.微型工业项目。雇员(含投资者)人数在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符合开县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企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房修建补助政策。通过租赁、流转土地修建标准厂房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投资补贴,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厂房租赁补助政策。租赁标准厂房、闲置房屋(学校、供销社、粮站、旧厂房等)的项目,按企业生产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3元/每月每平方米给予补助,运行一年补一年,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3)用工补助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可在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县内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员工。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给予返乡创业企业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财政补助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注册资本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 (5)融资担保扶持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我县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 (6)行政规费减免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7)税收扶持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 二、农业优惠政策 1.种植业优惠政策 按农业部门设计要求、规模新栽植柑桔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含苗木费)。在柑桔幼林地(三年以内的幼林)和柑桔高换地,集中连片套种主要粮油作物面积20亩以的,每亩补贴100元。 规模新植木本药材(厚朴、杜仲、黄檗)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在重点规划区内,单个业主集中连片新植草本药材100亩以上的,黄连每亩补贴200元,木香、金银花等草本中药材每亩补贴100元。 2.养殖业优惠政策 新建标准化规模兔场预制笼位400个以上,引进种兔每只补助80元,引进“伊拉”杂交配套系祖代种兔每只补贴300元;对出口备案场按规模给予2-6万元的奖励。 林下养鸡20亩以上、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每只脱温鸡苗1元的补贴。 新建标准化养猪场,当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圈补贴;引进长白、约克、杜洛克纯种猪按600元/头给予引种补贴;引进野猪按600元/头、香猪按300元/头给予引种补贴。 3.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 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市级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给予5万元/个的奖励。 三、三产业优惠政策 1.对旅游从业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 2.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3.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各种规费。新建农贸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 4.对五星级酒店、专业市场、特色街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