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2017年期间且自指南发布之日前新注册落户在离岸基地和浦东新区众创空间内的境外创新项目数量,给予众创空间和离岸基地每个项目5万元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境外创新项目需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股东名单中持有长期海外居住证或外国国籍人员的海外人士。 (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鼓励浦东新区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对2016年1月1日后新认定或经复核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2016年1月1日后新认定或经复核获得区级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16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十一)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区科经委)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10%的资助(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超过其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小微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牵头部门:区科经委)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且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5%以上的小微企业,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再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清单 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到浦东新区政务网站()、浦东中小企业网()、浦东科技网()、浦东知识产权局网(),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小型微型企业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 (二)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好项目申请表,并在线打印。 (三)推荐盖章 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附件)装订后递交到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镇,由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初审,核对申报条件符合性、材料齐备性和真实性后,盖章推荐,并填写汇总表,统一将材料递交至推进办公室。 (四)推进办公室汇总受理 各开发区、街镇将材料及所在区域项目汇总表递交到推进办公室,推进办公室将材料分类汇总,审核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材料齐备性后,进入第三方评审等后续流程。 五、监督管理 (一)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三)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六、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开发区、街镇受理和初审 受理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受理地点和联系人:见各开发区、街镇受理点一览表(见附件3)。 (二)开发区、街镇汇总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3日前。 报送地址:临沂路128号501室。 联系人:王帆 联系电话:58811024*219 邮箱:pudong_xwqy@126.com (三)咨询电话 区科经委:谈明强 58788388 *64519(事项1、2、9) 汪友华 28282215(事项3、4、5、6、11、12) 陈 超 28282687(事项8) 区商务委:丁映红 28282773(事项10) 区知识产权局:邱徐平 50755200*6627(事项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5702125786 附件: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清单 3、各开发区、街镇受理点一览表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