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项目为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要包括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付、理财、互联网众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和研发链管理服务平台、研发设备设施共享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服务云平台、技术检测与试验试制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投资建设已完成,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主要为浦东产业集聚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5、国家监管类平台(如金融、认证检测等平台)需获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或备案。国际合作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有关批准。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 2、最新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016度财务报表及平台建设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主要的服务设施、仪器和设备清单。 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附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清单(网上下载打印),附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 9、服务客户清单及服务事项明细表(网上下载打印)。 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请表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认定(或登记)为上海市或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中介机构组织。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和低收费服务内容为: 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创新诊断、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认证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转让、管理、融资等服务。 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项目按照《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和低收费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认定文件或行业协会的登记文件,有关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2016年度会计报表。 5、单位管理制度明细表。 6、服务中小微企业人员汇总表及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 7、2016年度服务企业清单。 8、单位自有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