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银党发〔2008〕2号)和《关于实施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的意见》(银党发〔2008〕3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壮大银川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主导产业,提升发展水平,在实施以上《两个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在开发区范围内,除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两个意见》外,将新材料、精细化工、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产业也纳入实施范围,可享受《两个意见》同等政策。 二、主导产业发展目标 (二)机械装备制造业:2010年末中高档数控机床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台,风电设备制造能力达到100万千瓦,铸件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特种轴承生产能力达到40万套,重、中、轻型卡车和专用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的生产规模。建成国内知名的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风电设备制造基地、特种铸钢件生产基地,初步建成汽车和传动设备制造基地,产值达到60亿元。 (三)新材料产业:2010年末达到1万吨高纯硅、4千吨多晶硅、1千吨单晶硅、50兆瓦光伏电池、20万吨塑钢型材的生产规模,初步建成硅材料产业基地、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基地,产值达到50亿元。 (四)精细化工产业:2010年末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斜交胎、工程子午胎、航空子午胎等达到1000万套的生产规模,建成全国知名的轮胎生产基地,依托宁东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值达到50亿元。 (五)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产业:2010年末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基地,产值达到3亿元。 三、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六)设立22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机械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铸龙”工程。 (七)将已设立的2000万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与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八)设立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九)设立400万元的人才基金,对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四、“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 (十)凡列为“小巨人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十一)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十二)在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作为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管理团队设立商业性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的“母资金”,对企业创新创业及融资提供风险担保。 五、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十三)凡列为开发区的龙头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3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十四)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助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十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凡在境外或深沪A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包括银川市政府奖励的200万元)。 六、配套产业扶持政策 (十六)鼓励企业自我发展或分离部件生产,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凡属上述性质的企业,在用地政策、租购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七)对引进生产关键部件的配套企业,在开发区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的设备搬迁和运输补贴;进入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三年内给予50%的厂房租赁补贴。 七、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十八)努力打造开发区主导产业协作配套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铸锻中心、热处理中心、精密机加工中心、钣金及表面覆盖件中心等功能平台,按照平台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额,三年内给予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300万元。 (十九)在建设功能平台和设立部分重要专业配套企业时,管委会将发挥引导作用,在自愿原则下,初期可以土地或资金向企业入股,待企业发展壮大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以原股退出。 八、奖励政策 (二十)奖励企业的政策 1.企业科研成果、产品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着成效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着成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着名商标,除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3.以2007年为基期年,采取环比方式,对企业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所得税按50%奖励给企业,增值税按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4.鼓励开发区软件企业与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效显着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奖励个人的政策 1.给予企业的上述奖励中用于企业领军人员个人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2.凡列为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个人。 3.企业引进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照开发区吸引优秀人才基金办法进行奖励。 九、组织领导 (二十二)成立开发区“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和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开发区机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铸龙”工程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加强工作协调、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