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60年风雨,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浙江彻底冲破了传统经济体制的束缚,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这其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一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三十年来全省生产总值的70%,全省税收的60%,外贸出口的45%,新增就业人口的90%以上都是民营经济创造的。浙江25个百强县,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0%,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90%。二是民营经济孕育了全国最大的创业创富群体。我省已成为全国市场主体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约有440万浙商在全国各地投资创业,还有100万浙商在世界各地创业经商,他们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他们创造的财富总量,与浙江全年的GDP相仿,相当于分别在省外、国外再造一个浙江。三是民营经济成为市场取向改革的先行者和推动者。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造就了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形成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共进互荣的良好局面。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居全国第5位,总资产报酬率居全国第1位,净资产利润率居全国第2位,利润总额居全国第3位。国有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1979年-1990年间为15.1%,1991-2007年间为17.2%。四是民营经济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浙江区域制造业的蓬勃兴起,推动了人口、资金等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加快了我省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2007年,我省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57.2%。老乡变老板,集市变城市、农民变居民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的真实写照。五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最大来源。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了大量新增就业人员,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从1978年到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8.1%,由332元增加到22727元,由全国第9位上升到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4%,由165元增加到9258元,由第8位上升到第3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已分别连续8年和24年保持全国各省区第一位。与此同时,全省民营企业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和谐生存、诚信建设、赈灾救灾、安置就业等方面充分展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浙江民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可以总结的经验很多,主要得益于邓小平理论和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广大经营者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得益于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和充满活力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坚持观念创新,政府全力推动,全力催生自然人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改革开放初期,浙江各地遵照“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客观经济规律,主动给个私经济“松绑放权”,不等不靠,敢闯敢干,不搞 “成份论”,鼓励大胆试,支持大胆闯,率先发展个私经济。近些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配送“政策套餐”,改革传统禁锢,对各种不平等政策进行清理,让民营经济充分享受国民待遇。积极创新工作思维,从依靠市场经济的“先发效应”转向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从依靠政策优惠转向依靠规范竞争和信用支撑;从低成本生产、低成本扩张转向差异性竞争优势扩张;从主要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转向依靠政府体制转轨和积极服务。 二是坚持体制创新,鼓励全方位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营形式,进一步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路子,形成了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家庭经营、合伙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股份制经营和私人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经济发展格局,越来越多的自然人从单纯的劳动生产者变成了投资经营者。各地还不失时机地抓住企业内部改革的契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最终目标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目前,全省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面已达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