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皇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实施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者将获更多政策支持。《意见》规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谋职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三五四零”人员(即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后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凡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的,每安置1人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