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改店铺限制仍很多盼出台相关细则 近日,国家发布相关意见规定,允许5类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该消息让不少创业者为之心动,但也有不少市民表示担心,新出台的意见会使住宅商用扰民之风重新刮起。对此,市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民宅改商用”仍须严格遵守《物权法》,在注册时坚持以“不扰民”为原则。记者采访发现,“民宅改商用”后水电费的收取差异、居民区内经营范围受限等都是创业者的“门槛”。 根据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5类人员创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是国家首次明文规定住所可以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现在想在市南租一间10平方米大的房子开店,一年的租金就得上万元,如果能把店开在自己家里,这笔钱就能省下来,确实可以缩减不少成本。”家住八大湖小区的李女士认为,对于想创业的普通市民来说,这是个“利好”消息。 青岛一高校的大四学生高磊在四方区有一套房子,计划毕业后开公司的他31日来到工商部门咨询登记注册事宜,被工商人员告知需要居委会或业委会签字同意才行。“国家已经明确表示经营场所解禁了,允许我们这些创业者在住所内创业经营,为什么要这么麻烦”高磊有点想不通。 对于“民宅改商用”,也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如果小区里纷纷开起了旅馆、KTV,那怎么办”一位市民认为,在小区里经营店铺除了要合法,还应该征求周围邻居的同意。否则,不仅会激化邻里之间的矛盾、增大社区的管理难度,还会给社会治安留下不小的隐患。 按照国家“新政策”,5类创业者是否就可以不再受“民宅商用”限制条件限制了。对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目前执行的“民宅变商用”的相关手续规定是根据去年实施的《物权法》制定的,必须满足3个必要条件才可注册,不会因就业者的身份不同就有所改变,其限制条件也不会因此放松。这3个条件是指,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由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证明,以及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为商用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工商部门以后还会按照规定严把注册关。同时,工商部门正在考虑给予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一些政策扶持。 记者了解到,“在家里开店”的其他限制条件还有很多。据了解,民宅改店铺后水电费的收取也存在差异,目前青岛市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469元/度,而商业经营用电的最底线价格就为0.8045元/度。居民用水价格为2.5元/立方米,商业经营用水虽没有固定值,但也比居民用水贵很多。市电力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为创业经营场所给予优惠的通知。另外,在居民区内创业经营还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像音响店、歌厅、餐馆等都不允许在居民区内经营。对此,创业者盼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