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名人名企 敢情这天大的“馅饼”却变成了莫大的“陷阱”,难怪徐大姐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来北京讨要说法。但有很多事情却并非她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据徐大姐告诉记者,除了美薇公司的制度设计外,当初之所以加盟美薇公司,与美薇公司有关的一系列的“名人”“名企”也是不小的诱惑。 首先,美薇公司宣称自己是由瑞士美薇(Marye)国际企业集团斥巨资建立的在华控股企业,于2007年7月正式运营。它们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纤体国际连锁机构,凭借40多年的国际知名品牌历史和皇室纤体经验,专为亚太女性提供量身定做的、优质的、天然的个人纤体美容全套疗程,旨在为亚洲女性打造自然、健康的生活品质。 成功的特许连锁,悠久的品牌文化,崭新的财富模式,睿智的经营团队,以及集团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国际化背景,着实让从未见过这种“跨国财团”的徐大姐们为之动容。 殊不知,当事发后委托代理律师查询公司注册资料才得知,原来所谓的国际连锁,不过是国内某个民营企业——北京中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一个自然人朱秀娥共同成立的一个彻彻底底的内资企业。总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企房地产出资995万元,朱秀娥出资5万元,于2007年10月24日在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正式注册成立。 至于其宣称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说法,似乎也站不住脚。据安徽的杨大姐介绍,她们几次都想去看看他们的研发和加工车间,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他们公司正式员工也就十来人,而且还总是走马灯地换,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部门。” 而对于其大股东,记者一直没有查到翔实的资料信息。只是在网络搜索中发现,中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仅是中国唐人街的开发者,同时也是全球知名的秀水2号的运营者。 据杨大姐介绍,当初她们在考察公司总部时,公司工作人员确实带她们在秀水2号转过,而且她们与工作人员都还很熟。且当时公司总部还在秀水2号里面呢。 一切的一切都在说明,尽管美薇不是什么大的国际连锁机构,至少公司的实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加盟商相信了它,而它也回报了加盟商一个天大的“意外”。 据杨大姐的代理人、北京雄志律师所王雪琴律师介绍,根据工商注册、变更资料显示,美薇公司在公司成立刚好一年时,其原先两大股东中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秀娥都发生了变更,2008年12月7日正式变更为程宇光、付琪霞两个自然人股东。 不仅如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以前的朱秀娥变更为朱爱芹了。但公司对此重大变动并未如实告知各加盟商。 法人代表为何变更?大股东中企房产地为何退出?记者也曾多处求证,但都未果。 另外,关于邬倩倩名人代言的问题,美薇的加盟商们也表示了异议。徐大姐说,“邬倩倩作为家喻户晓的知名演员,同时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对于她的代言我们都很相信,但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而陈女士却对记者表示,她们也从未见过公司与邬倩倩之间的正式代言合同,只是见过一份邬倩倩关于其肖像权的授权使用声明,而且都还是复印件。 对此,记者也曾向邬倩倩的原经纪人求证,但其表示不太清楚。 怪异的合同 当美好的愿景化为泡影,总需要寻求一个救济的渠道。但现在也遇到了麻烦。 据杨大姐介绍,她们几次想寻求北京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调解,但由于人生地不熟的,她们最终都无终而返。这次再来,万一不行就只有诉诸于法律了。 但就是真的诉诸于法律,好像情况也不是那么妙。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美薇公司目前与投资商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也就是三种不同版本的合同,一则是特许加盟合同,二则是合作经营合同,三则为承包经营合同。如果都是单一的特许加盟合同那还好说,关键现在还有后两种。 王雪琴律师表示,如果要真正诉诸法律,那么在法律上重新界定美薇公司关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合同属于何种性质就显得至关重要。王律师认为,这不仅是法庭(或者仲裁庭)调查的重点,还直接涉及到法律适用、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判定的具体问题。 如果确定合作经营合同或者是承包经营合同,那对于投资人而言是不太有利的。而如果能界定这两种合同实为特许合同,那就好办多了。王律师如是认为。 不过,王雪琴律师告诉记者,对比三种不同版本的合同内容,基本上都可以认定为特许加盟合同。因为无论对比特许加盟的法律法规,还是从后两种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来看,与其特许加盟合同并无二意。(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