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理城市排水 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通过《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规定雨水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餐饮洗车等行业要设隔油池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条例》呈现出不少新亮点。 利用再生水可以大大节约水资源,对于缺水城市而言,意义重大。《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条例》 还首次明确提出了雨污分流的要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时应当考虑雨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并且对污泥的流向要严格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和餐馆污水直接排放,不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出水水质严重超标,导致排水管道腐蚀破坏,并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问题,《条例》规定,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和正常使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本报记者 杨晓星)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