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原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康日新(资料图) 十一月十九日,中核集团原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康日新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被认定的受贿额为人民币六百六十多万元。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康日新是继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原总裁蒋新生、中广核原副总经理沈如刚之后核电系统落马的第三位高官 中核集团被认为是中国的“头号央企”,而康也是一百多家央企的“一把手”中,唯一的一个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 康案留给核电系统和整个社会思考的东西很多,但其中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康在2002年曾经当选为中纪委委员 康日新的落马,随着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下达,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这位昔日中国的核工业巨子、中国核工业的原掌门人,以其落马前10年的显赫身份引人注目,也为本年度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名单增添了一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2004年至2009年,康日新6年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共计人民币66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但基于案发后康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赃款赃物都已退回,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下达后,有媒体报道称康日新的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还未确定。但有业内律师指出,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康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一切似乎只有到11月28日,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才会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