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我在一家网站工作,由于单位事多人少,经常安排女同志上夜班。近一段时间我发现自己的脸色很不好,身体状况也很差。我向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能让我少一点晚班,可领导总说安排不开,等人手多了再说。另外,我们单位还常是安排女职工一个人上夜班。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对女职工上夜班有哪些保护啊? 律师解答: 依照法律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间从事劳动或者工作。企业一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使女职工尽可能不从事夜班劳动。 1998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作出如下解答: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另外,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