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驻外地开展项目,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如实申报经营收入情况,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施工、勘探、安装等各类承包、分包合同;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预算、决算书; (五)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六)合同总金额; (七)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