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6日,由哈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创业服务周”活动启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创建创业型城市,鼓励全民创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哈市有关部门新发布的《关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哈尔滨市区内已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享受相关补贴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者可向经营场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服务周”启动现场共展出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成果、创业服务、创业项目等。哈市创业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就创业扶持政策、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服务。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专家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总计发放《哈尔滨市创业服务手册》和《哈尔滨市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单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