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构建“绿色通道” 记者日前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高层次人才来滇创新创业的服务工作,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昆明海关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通过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出台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我省积极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制定出台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了一大批各类高层次人才到云南工作和创业,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滇创新创业。目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还存在着户籍迁移、子女就学、配偶随迁、社保医保的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困难,亟需及时出台配套政策解决这些问题,切实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为此,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和《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滇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拥有在科技、经济、金融等领域和烟草、矿产、能源、生物、旅游等支柱产业及花卉、民族民间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方面所急需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人才; 3、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我省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 4、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等机构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5、具有海外创业经验,在滇成立企业1年以上,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以上职称,与我省用人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每年在滇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年奖获得者; 3、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国务院学科组召集人,“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5、有5年以上在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 6、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代表本行业本工种最高技术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三)其他我省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