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问:我省对再就业人员创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三年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体所得税。 问: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招用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企业,可按每招用一人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并由政给予50%的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和妇女,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万元。对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且按期还贷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10万元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问:参加过创业培训的人员政府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问: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二、经过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按培训补贴标准给予60%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在6个月内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标准,A类1100元/人,B类900元/人,C类700元/人,D类500元/人。 三、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课时要求,组织创业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培训补贴。大同、晋城、运城等三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500元。 四、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省核定的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费标准和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劳务输出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均申请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且按期还贷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数额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六、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