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符合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提供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真实、齐全、合格。 第十八条 区科委受理项目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认真审阅有关申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可以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完成人答辩或其它形式的调查,从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影响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然后报区管委会审定、异议复核及正式授奖。 第四章 奖励内容 第二十条 科技重大贡献奖不设等级,不限获奖人数,奖金5万元。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5千元。其中,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中,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奖金3万元,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奖金2万元。 第二十二条 重大科技立项奖不设等级,不限获奖项目数,奖金5千元。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助的,企业按资助经费2~5%的奖励额度从企业经费中列支,给予项目承担人奖励。 第二十四条 聚才奖不设等级、不限名额,奖金1万元。 第二十五条 科技先进工作者根据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情况,给予个人奖励,不限名额,分别为:1千元、8百元、5百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所包含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采取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委员会成员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它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据事实以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举报。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