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也指出,由于加盟商需要向特许经营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加盟费、培训费、管理费等等,解约时,已交纳的资金是否退还没有明文规定,容易产生纠纷。此外,法律中规定对不具备特许经营活动条件而又从事这一活动的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尺度比较宽,这些都容易出现司法漏洞。 另外,很多特许人也认为,不应仅仅只是国家出台统一的法律条文,各地也应在当地政府引导下成立相应的加盟委员会,地方政府应出台符合地方情况的相关特许经营规定,这些措施都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