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各级应急预案的响应,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建立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建立通报、举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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