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国务院近日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其他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